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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新规:商家未保障正品承担四倍赔偿

4月15日消息,由于天猫平台与中国人保保险公司的合作期结束,故将对《正品保障服务规范》中的赔付方表述进行调整。

获悉,此次规则调整将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商家需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四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不同由中国人保保险公司或商家(以商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变更后:

商家需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四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由商家(以商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据了解,“正品保障”服务是指天猫商家承诺消费者在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收到货后若确认该商品非“正品”,则除交易退款外,还需向消费者增加赔偿。

其中,“正品”是指非“假冒品牌”的商品、非“未经报关”的进口商品、非“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若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通过“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进行投诉,或通过天猫客服渠道(电话:4008608608)进行投诉;

2、消费者投诉商品非“正品”时,应向天猫提供有效凭证,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材质鉴定报告、品牌方出具的假冒品牌鉴定报告等;

3、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且该商品同时符合特殊品类管理规范中的赔付情形的,消费者可选择适用“正品保障”服务赔付或特殊品类管理规范中的赔付办法;

4、商家履行“正品保障”赔偿义务后,并不免除商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平台规则赔付标准的,消费者就赔偿不足部分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商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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